工商管理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63页(1397字)
香港政府为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设置了一些相应的职能机构。香港的工商管理主要有如下特点:①管理职权及办事程序均由法律规定;②政企严格分开,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奉行“积极不干预主义”;③政府部门具有社会服务职能,少管多服务。
香港的主要工商职能机构有:
1.工商科:隶属政务司,下设贸易署、工业署、海关署三个执行部门及五个海外办事处(华盛顿、纽约、日内瓦、布鲁塞尔和三藩市),并设有商业、工业和纺织业三个咨询委员会。主要官员是工商司。贸易署负责处理香港与外国政府间的贸易关系,并执行港府各项贸易政策及协议,办理纺织品的入口签证,签发产地来源证等。工业署负责发展工业,执行政府的工业政策,鼓励和促进投资,协调工业界与政府各部门的关系等。海关署主要负责对应课税品征收关税,执行贸易管制,调查违例违法事件,处理贸易投诉等。
2.消费者委员会:是一个专为保障和促进商品消费者和各项公共服务使用人利益的法定机构,为国际消费者联合协会会员。其主要职责是保障消费者权利,提供咨询服务,接受消费者投诉;对产品广告和产品进行调查研究,发表有关资料及研究报告;出版刊物,报告消费热点,介绍有关消费知识;并促进保障消费者利益的立法工作。
3.出口信用保险局:是为鼓励出口而设置的法定机构,由政府拨款2000万元兴办,并由政府担保,以商业形式经营,自负盈亏。主要对投保的出口商给予出口风险保障,并提供各种短期、中期和长期信用放款。作为信用保险业国际总会会员,可利用国际信用资料网,取得关于国际经济形势的最新机密资料,查核海外买家及受保客户的信用。在行政方面有独立处置权,拟定或修改重要政策须由财政司批准。
4.香港贸易发展局:是促进和拓展香港的国际贸易、推行贸易促进计划的法定组织。在世界各地设有27个办事处。贸易发展局的具体活动有:组织贸易团体与海外工商界人士互访,举办香港产品展览会,出版刊物及音像宣传品,向海外办事处发布香港经贸方面的新闻和广告宣传,为海外及本地提供贸易咨询等。
5.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是为提高香港工业生产力而设置的法定专门机构。其委员分别代表资方、劳方、学术界、专业人士和政府部门。下设电脑服务部、电子服务部、工程服务部、工业顾问服务部、金属发展部、环境管理部、资料服务部、训练部及行政部,提供多项服务。
6.税务局:是财政科辖下的署级机构。负责依据现行税法计算及征收工商各业及个人应缴纳的税项,调查漏税事件,并负责办理一般商业登记。
7.注册总署:受政务司经济科管辖,下设田土注册处、公司注册处、商业科、专利注册处、破产管理处等。分别负责对土地买卖、转让的注册事务;审查及办理工商企业的注册登记;审查及办理商标及专利的注册登记;管理已颁发接管令的债务人的财产以及已颁发清盘令所涉及的公司财产。注册总署的主要官员是注册总署署长,亦兼任破产管理官及放债人注册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