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条例》的适用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798页(561字)

雇佣条例的内容包括:雇佣契约;女工分娩保障;支付及扣除工资;疾病津贴;有薪假日;有关服务条件的资料;纪录、表格及报表;职业介绍所;违例事例及罚则;杂项规定等。

1.该条例适用的对象及范围:

(1)依据雇佣契约受雇,月薪低于10,500元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士;

(2)依据雇佣契约确立雇佣关系的雇主,或雇主的代理人、经理或代管人;

(3)符合该条例规定的雇佣契约。

2.不属于该条例调整的对象及范围:

(1)月薪超过10,500元从事于非体力劳动的人士;

(2)《海外雇佣契约条例》、《商船条例》规定的以及在驻港领事馆国家注册的船上工作的体力劳动者;

(3)受雇于雇主且与雇主居于同一居所的雇主家庭成员;

(4)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雇佣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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