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业务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40页(784字)

香港的律师又称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其专业分工较细,受案范围较广。律师所学的法律课程偏重于民法、商法,主要受理非讼事务。律师经营的业务主要有:

(1)处理非讼法律事务。含草拟合同、参加谈判、调解纠纷、制作法律文书、办理财产转让和楼宇买卖、草拟遗嘱、托管遗产、组织公司和处理公司事务、办理分居和离婚手续等;一些接纳专门业务的律师行也办理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的申请注册,以及办理有关税务、船务、银行贷款、抵押、破产等事务;担任银行和其他公司、企业或私人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提供口头或书面咨询、代办各种法律事务;作为合同、遗嘱等法律文件的见证人等。

(2)受理诉讼案件。担任裁判司署、区域法院诉讼案的民事代理人或刑事辩护人;处理出庭前的准备工作,起草诉讼文件、安排传唤证人等事务;对于高等法院的诉讼案件,律师受当事人委托转聘大律师,并协助大律师准备开庭前的法律事务。

(3)受雇于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参与律政司署的法律草拟工作,必要时可接受律政司的安排,代表当局行使刑事检控职能。

(4)为受拘留或逮捕者提供法律帮助。居民在遭拘留或逮捕时,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可代表当事人向警务处或检控机构提出法律意见、为当事人现场辩护、办理取保候审等手续。

(5)义务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参加律师公会主办的“法律辅导计划”,免费为市民进行法律咨询和诉讼事务。

(6)担任见习律师的指导工作。具有一定资历的执业律师,按规定可以接受对实习律师的业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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