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公民前往香港的申请及手续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复旦大学出版社《香港法律实用全书》第857页(1183字)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定居:①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分居多年的;②定居香港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③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④定居香港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⑤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①在香港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②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会亲的;③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会面的;④必须去香港处理产业的;⑤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的。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①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②填写申请表;③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的意见;④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即:①夫妻团聚,须提交合法婚姻证明,以及配偶在香港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②去香港照顾年老体弱父母或者无依无靠的老人、儿童投靠香港亲属,须提交与香港亲属关系及其在香港有永久居住资格的证明;③继承或者处理产业,须提交产业状况和合法继承权的证明;④探望在香港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函件;时间急迫的,应尽可能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⑤会见台湾亲属或者会见居住国外的亲属,须提交亲属到达香港日期的确切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60天内可获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被批准前往香港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香港通行证。持证人在前往香港之前,要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经批准短期内前往香港的内地公民,发给往来香港的通行证。持证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并按期返回。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人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①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②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③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④正在被劳动教养的;⑤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2.不属于上述申请前往香港定居和短期前往香港情形的。

3.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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