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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

出处:按学科分类—知识概念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简明数典》第319页(5758字)

(1)第一次人口普查

☆我国第一次进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53年6月30日24时,全国当时人口总数:601938035人;其中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574205940人,用其他方法调查的人口:27732095人。

☆直接调查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人口:297553518人,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比:51.82%;直接调查登记人口中的女性人口:276652422人,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比:48.18%。

☆年龄在18岁以上的人口:338339892人,占直接调查登记人口比:58.92%;

☆汉族人口:547283057人,占总人口比:93.94%;其他少数民族人口:35320360人,占总人口比:6.06%。

☆城镇人口:77257282人,占总人口比:13.26%;乡村人口:505346135人,占总人口比:86.74%。

☆后经验证此次人口普查净误差率:1.16%。

(2)第二次人口普查

☆我国第二次进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64年7月1日零时,全国当时人口总数:723070269人,29个省市区和解放军人口总数:694581759人。

☆男性人口占总比:51.3%,女性人口占总比:48.7%;城镇人口占总比:14.1%,农村人口占总比:85.9%;汉族人口占总比:94.2%,各少数民族人口占总比:5.8%。

☆大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总比:4.2‰,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总比:13‰,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占总比:47‰,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总比:284‰,13岁以上不识字者占总比:530‰。

☆61岁以上人口总数:3817万人,与1953年比净增量:25万人。

(3)第三次人口普查

☆我国第三次进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82年7月1日零时,全国当时人口总数:1031882511人(含台港澳),大陆29个省市区总人口:1008175288人。

☆男性人口:519433369人,占总人口比:51.5%;女性人口:488741919人,占总人口比:48.5%;男女性别比例为106.3:100。

☆汉族人口:936703824人,占总人口比:93.3%;各少数民族人口:67233254人,占总人口比:6.7%;人口超过百万的少数民族数量:15个。

☆具有大学毕业文化程度者:4414495人,具有大学肄业文化程度(含在校生)者:1602474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6647802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17827714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355160310人。

☆文盲和半文盲人口:235820002人,占总人口比:22.81%。

☆1981年出生人口:20689704人,出生率:20.91‰;1981年死亡人口:6290103人,死亡率:6.36‰;人口自然增长量:14399601人,自然增长率:14.55‰。

☆居住在市镇的总人口:206588582人,其中236个市的总人口:144679340人,2664个镇的总人口:61909242人;市镇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20.6%。

☆北京市:9230687人,天津市:7764141人,河北省:53005875人,山西省:25291389人,内蒙古自治区:19274279人,辽宁省:35721693人,吉林省:22560053人,黑江省:32665546人,上海市:11859748人,江苏省:60521114人,浙江省:38884603人,安徽省:49665724人,福建省:25931106人,江西省:33184827人,山东省:74419054人,河南省:74422739人,湖北省:47804150人,湖南省:54008851人,广东省:59299220人,广西自治区:36420960人,四川省:99713310人,贵州省:28552997人,云南省:32553817人,西藏自治区:1892393人,陕西省:28904423人,甘肃省:19569261人,青海省:3895706人,宁夏自治区:3895578人,新疆自治区:13081681人,台湾省:18270749人,港澳地区:5378627人,解放军:4238210人。

☆第三次人口普查总耗资:10亿元。

(4)第四次人口普查

☆我国第四次进行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1990年7月1日零时,全国当时人口总数:1160017381人(含台港澳),大陆30个省区市和现役军人总人口:1133682501人。

☆大陆30个省区市拥有家庭户数:276947962户,人口:1097781588人,占总人口比:97.1%;平均每个家庭人口:3.96人(以下总人口均指大陆30个省区市和现役军人人口)。

☆男性人口:584949922人,占总人口比:51.6%;女性人口:548732579人,占总人口比:48.4%;男女性别比:106.6∶100。

☆汉族人口:1042482187人,占总人口比:91.96%;各少数民族人口:91200314人,占总人口比:8.04%。

☆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者:1612467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者:9113153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者:264648676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者:420106604人。

☆文盲半文盲人口:180030060人,占总人口比:15.88%。

☆1989年7月1日~1990年6月30日出生人口:23543188人,同期死亡人口:7045470人;平均每天出生人口:6.45万人,每天死亡人口:1.93万人;出生率:20.98‰,死亡率:6.28‰,自然增长率:14.70‰。

☆市镇总人口:296512111人,占全国总人口比:26.23%;市的人口:211230050人,占全国总人口比:18.69%;镇的人口:85282061人,占全国总人口比:7.54%。

☆北京市:10819407人,天津市:8785402人,河北省:61082439人,山西省:28759014人,内蒙古自治区:21456798人,辽宁省:39459697人,吉林省:24658721人,黑龙江省:35214873人,上海市:13341896人,江苏省:67056519人,浙江省:41445930人,安徽省:56180813人,福建省:30097274人,江西省:37710281人,山东省:84392827人,河南省:85509535人,湖北省:53969210人,湖南省:60659754人,广东省:62829236人,广西自治区:42245765人,海南省:6557482人,四川省:107218173人,贵州省:32391066人,云南省:36972610人,西藏自治区:2196010人,陕西省:32882403人,甘肃省:22371141人,青海省:4456946人,宁夏自治区:4655451人,新疆自治区:15155778人,台湾省:20155830人(1990年3月底),港澳地区中国同胞:6130000人(按1989年底数据推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3199100人。

☆另一资料统计我国各省市区人口数量——北京市:10168427人,天津市:8552498人,河北省:60080183人,山西省:27768826人,内蒙古自治区:20523405人,辽宁省:38356725人,吉林省:23879232人,黑龙江省:33369800人,上海市:12672600人,江苏省:65072234人,浙江省:40405016人,安徽省:55101319人,福建省:28665822人,江西省:36830598人,山东省:82862394人,河南省:83968922人,湖北省:52828449人,湖南省:59733518人,广东省:59019558人,广西自治区:41404481人,海南省:6283819人,四川省:105577477人,贵州省:31769159人,云南省:36375855人,西藏自治区:2126391人,陕西省:32163605人,甘肃省:21944984人,青海省:4221439人,宁夏自治区:4529764人,新疆自治区:14467041人。

☆参加此次人口普查的工作人员:约700万人;此次人口普查误差率:0.6‰。

(5)其他人口数据

☆1950~1957年全国人口出生率:30‰以上;1963年:43.37‰;1964~1970年:33‰~35‰;1970~1979年:30‰以下;1980~1989年:18‰~23‰;1990年:21.06‰;1995年:19.68‰;1997年:16.57‰。

☆1978~1997年全国因计划生育少增人口:2亿多人。

☆“七五”期间全国年均人口增长率:15.54‰;“八五”期间全国年均人口增长率:11.6‰,“八五”期间五年累计少出生人口:2357万人。

☆1980年全国市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比例为19.4∶80.6,1980年全国城市人口绝对数:1.9亿人。

☆1990年全国市镇人口与农村人口比例为26.4∶73.6,1990年全国城市人口绝对数:3.02亿人。

☆1990年全国6岁以上人口总数:99408.99万人;其中大学文化程度者占总人口比:0.62%,大专占总比:0.97%,中专占总比:1.74%,高中占总比:7.30%,初中占总比:26.50%,小学占总比:42.27%,文盲占总比:20.61%。

☆1995年与1990年比全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增长幅度:56.03%,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幅度:9.75%,初中文化程度人口增长幅度:24.72%,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增长幅度:10.16%。

☆1990年全国受过教育人口中大专以上者占总比:2.01%,高中文化程度者占总比:11.36%,初中文化程度者占总比:33.32%,小学文化程度者占总比:53.31%。

☆1982年全国平均每千人受大学教育人数:6人,受高中教育人数:66人,受初中教育人数:178人,受小学教育人数:283人。

☆1997年全国平均每千人受大学教育人数:25人,受高中教育人数:95人,受初中教育人数:268人,受小学教育人数:243人。

☆1998年全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总人数:1.45亿人;城市人口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者占职工总数比:6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占职工总数比:1.6%。

☆1998年我国受过高等教育者占适龄人口总比:7%左右,同期中等发达国家此比例数:20%,新兴工业国家此比例数:40%。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61.5%;1997年劳动年龄人口占总比:67.5%。

☆1985与1975年比全国7~18岁城市男性身高增长量:3.13厘米,7~18岁农村男性身高增长量:4.58厘米。

☆1982年全国总人口抚养比:62.6%;1997年全国总人口抚养比:48.2%。

☆1982~1995年全国汉族人口增加量:1.58亿人,1995年与1982年比增长率:16.8%;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增加量:4116万,增长率: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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