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必须学点法律知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页(1763字)
普及法律知识,首先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需要加强法律调整,以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立法机关要加快经济立法,法院要加强经济案件的审判工作,检察院要加强对经济犯罪行为的检察工作,司法部门要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干部和群众也有必要学点法律知识。目前在农村,有些人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不少地方出现了草率签订合同、随意撕毁合同、侵犯专业户的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敲诈别人合法所得等行为。有些厂矿、企业,由于不遵守法律,竟然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一经查出又被罚款。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有人由于不懂有关法律规定,盲目同外商打交道,以致经济权益上吃亏上当,对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的政治影响。还有人对有犯罪行为的人,因是自己的至亲好友,就不向组织和政法机关揭发反映,而是个人去进行“挽救”、“私了”,这正是由于不懂法律,无视法制的心理而产生的犯意,可能走上包庇犯罪的道路。上述事例说明,我们的干部和群众要学法、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其次,普及法律知识,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1982年9月1日胡耀邦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几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是显着的。在党的领导下,国家相继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新婚姻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特别是新宪法的公布和实施,将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的问题是,不但有相当数量的群众,而且有相当数量的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还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这种状况必须坚决加以改变。今后,我们党要领导人民继续制定和完备各种法律,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从各方面保证政法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在这同时,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特别是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胡耀邦同志这段讲话,最深刻地阐明了每个公民为什么必须学点法律知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再次,普及法律知识,是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性,并不是人人都了解都重视的,广大青少年对此认识不足。特别是经过十年动乱时期,林彪、“四人帮”煽动的无政府主义的流毒和影响还是很深的。比如,不少青少年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守法,什么叫违法。因此,要在青少年的头脑中树立法制观念,首先必须学点法律常识,初步了解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什么是违法、犯罪等重要问题,才能增强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而在我国形成一种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同时,普及法律知识,也是动员青少年有效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我们要学习法律,懂得法律,才能正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这个武器,同敌人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必须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并使之成为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不可侵犯的力量,使社会主义法制成为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制裁犯罪行为,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强大武器。决不能让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在任何范围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