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656页(2075字)

亦称国会。现代民主制国家的代议机关,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议会的起源 它起源于英国的等级议会。中世纪的欧洲许多封建制国家都曾建立过由贵族、僧侣和市民代表组成的等级会议,但由于君主专制的权力过于强大,等级议会大多数被解散,英国的等级会议则延续下来,并演化为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在历史上,英国就一直存在“大会议”的组织形式,由国王指派的宫廷大臣、封建领主和僧侣组成,作为国王处理国事的咨询机构,国王还常利用这种会议来征税筹款,以解决财政上的困难。13世纪初,由于英王约翰(John Lackland,1167~1216)实行严厉的封建专制,引起诸侯和僧侣的不满和武力反抗,约翰王在战争中失败,被迫与诸侯签订了《大宪章》。宪章规定国王非经大会议同意,不得向封建领主征收额外税。当1258年英王亨利三世召开大会议向贵族筹款,诸侯全副武装出席会议,拒绝国王的要求。这次大会议历史上被称为“疯狂的议会”,“议会”从此而得名。1265年,摄政王贵族革新派领袖蒙福尔(Sode Montfort,约1206~1265)为解决财政困难召集议会,将议会代表扩大到骑士和市民。从此,资产阶级作为市民代表开始参加议会,议会开始握有对财政收支的监督权。1295年爱德华一世再度扩大议会代表的范围,准许更多地推选平民代表参加。到15世纪,议会已初步取得了立法权。直到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前,议会还仅仅是扮演能对国王权力稍加限制的角色,但性质上还是个给国王提供咨询的等级代表机关。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英王詹姆士二世(Jomes Ⅱ,1633~1701)被资产阶级和新贵族推翻,国会遂立威廉(William,1650~1702)为国王。这表明资产阶级在同王权斗争中获得决定性胜利。次年,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1701年,议会又通过《王位继承法》(Settle ment Act)。这些法律赋予了议会立法、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此,英国完成了从君主专制制度到君主立宪制度的转变,议会才成为具有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它从中世纪代表封建领主利益的、供国王咨询的机关转变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最高立法机关。

这种现代民主制的国家组织形式一旦产生,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先是在美国,继而在法国得到建立。美国国会是独立战争以后根据1777年《邦联条例》建立的一院制邦联国会转变来的。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生效后,邦联制转变为联邦,1789年3月4日正式产生两院制联邦制国会。法国议会是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从封建时期的三级会议转变而来的,1791年法国资产阶级宪法制定后,建立了一院制的立法议会。19世纪议会在欧洲迅速发展,并达到高峰。20世纪议会已传遍世界。

议会的形式 世界各国议会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院制和两院制。一院制议会是个完整代议机构,议员通常都按人口比例普选产生。名称通称议会、国会、国民议会、人民议会等。实行一院制议会的国家如瑞典、葡萄牙、新西兰、希腊、芬兰、埃及等国。两院制议会是议会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通称下议院、众议院、国民议会、平民院等。另一部分通称上议院、参议院、联邦院或贵族院。下议院一般按人口比例普选产生。上议院议员有的国家由选举产生,有的国家由任命产生,有的国家是由选举加任命、选派或指定,有少数是世袭的。

议会的职权 议会一般都有下列职权:①立法权。是任何国家议会都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②财政权。指议会有决定国家的赋税、筹款、预算、支出、拨款、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权力。财政权是议会最原始、最重要的控制政府的权力。③选举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组织政府的权力。有的国家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议会选举产生,如意大利总统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德国总理经总统提名,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美国联邦政府的高级官员都要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④监督权。包括:信任投票权。在议会内阁制国家,议会能通过不信任投票追究政府的责任,或使政府总辞职。质询权。指议员有权对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向政府官员提出质问或询问,政府官员有义务作出回答、说明。调查权。国会为立法需要或针对政府官员的违法行为,由国会委员会或组织特别机构进行调查、听证,以查清事实,便于有关机关采取行动。弹劾权。指国会可以对国家元首、政府高级官员和法官有违法或严重渎职行为提出控告,并提出免职和定罪的权力。

议会的内部组织 议会或议会的两院一般选举议会议长主持议会。议会都设有若干常设委员会,协助议会审议议案和起草法案,举行听证和调查等。有的国家议会的委员会下设若干小组委员会。多党制国家议会大多设有议会党团组织,协调政党在议会中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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