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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法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23页(983字)

违法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违反法律规定,从而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的要素是:

第一,是人们的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因为,思想或意识都是属于人的主观、内在的东西,思想不通过行动表现出来,就不能对客观世界产生任何作用。因此,必须把思想问题与违法行为严格区别开来。

第二,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例如,汽车司机不遵守交通管理规则,违章行车,这固然是对法规的违反,同时也是对法规所维护的正常交通秩序的危害。这种行为已经或将要影响现场车辆的正常行驶,甚至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因此,不能把法律同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割裂开来,而把违法行为看成单纯是对法律规范的破坏。违法行为必然具有对社会的危害性。

第三,违法行为必须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对于违法者来说,一部分人是心有预计,明知故犯,故意造成违法;也有一部分人是由于行为不慎,疏忽大意,过失造成违法。所以,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心理状态是构成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主观方面的因素。

第四,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能力的人和依法设置的法人。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达到了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违法的主体,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违法的责任。这就是说,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理解、辨别自己行为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人。因此,幼年儿童、精神病患者对他们所实施的行为,虽也造成社会危害,但不承担法律责任。依据法律设置的法人,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它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上述构成违法的四个要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违法行为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认定违法行为必须全面地进行分析、考察,仅有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因素(故意或过失),或者仅有客观方面因素(社会危害性),都不能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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