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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虐待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00页(820字)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医治或者强迫从事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虐待者与被虐待者之间,必须存在抚养、赡养等较密切的亲属关系,并且是在一个家庭内生活的成员,否则便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罪。

第二,虐待行为必须是在一定时间内具有一贯性、经常性。因此,家庭成员间偶尔发生殴打、辱骂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虐待行为。

第三,虐待行为必须是出于对被虐待者实行摧残的动机,并且企图达到某种卑劣的目的。因此,虐待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它和一般的家庭纠纷有着原则的区别。

第四,虐待者总是在经济上处于优越的地位,而被虐待者则处于对虐待者依附或从属的地位,二者之间表现为明显的不平等。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说,只要虐待行为尚未达到不堪忍受的程度,被虐待者并不要求司法机关对虐待者定罪判刑。鉴于这一特点,刑法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又规定,没有引起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虐待罪,“告诉的才处理”。

虐待家庭成员罪的产生,主要根源于夫权,家长统治,重男轻女,漠视子女利益等封建思想和自私自利,不尊重父母等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这种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败坏新社会的道德风尚,破坏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平等原则和相互间正常的权利义务关系,侵犯家庭的人身权利和安全,置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或生命于危险境地,严重妨害正常的生活秩序。但是,对大多数虐待情节不太严重的,主要应当采取批评教育的方法解决;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须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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