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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妨害婚姻、家庭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98页(600字)

妨害婚姻、家庭罪,是指违反婚姻法规,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情节恶劣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主要包括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家庭成员间的平等关系以及老人和幼年人的合法利益等。同时应该指出,这类犯罪不仅妨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而且往往以侵犯人身权利的形式出现。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妨害婚姻、家庭罪的种类有:(1)干涉婚姻自由罪;(2)重婚罪;(3)破坏军人婚姻罪;(4)虐待罪;(5)遗弃罪;(6)拐骗儿童罪。对于一般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大,主要是批评教育,不能作为犯罪处理。需要以刑罚处罚的,只能是极少数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我国,由于封建思想残余没有彻底肃清,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和山区,不但买卖、包办婚姻等现象相当普遍地存在,而且还存在虐待家庭成员特别是子女虐待父母,甚至杀害老人、妇女的现象。这些犯罪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利益,败坏了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危害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因此,必须同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行为作斗争。虽然婚姻、家庭问题,一般地属于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只能通过有效的思想教育去解决,但是其中有的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等触犯刑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地依法予以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劳动人民特别是妇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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