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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审终审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26页(588字)

我国人民法院除专门人民法院外,分为四级: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这是否意味着每个案件都要经过四级审判才能最终定案呢?不是的。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两审终审制是我国人民法院的审级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一个案件一般只要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审判就终结,就算最后定案。

基层人民法院都是第一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则既可以是第一审法院,又可以是第二审法院。凡是未经过审判的案件,无论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都叫做第一审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本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或抗诉案件,都叫做第二审案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实行两审终审制并不是说任何案件都要经过第二审才能终结。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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