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如何保护所有权的?
书籍:法律知识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157页(590字)
我国依法对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权给予保护。民法保护所有权是由财产所有人通过诉讼程序,对妨害行使所有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所有人可以根据所有权受侵犯的不同情况,提出下述各种不同的请求:(1)请求确认所有权。当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恢复原状。所有人的财产受到不法损害,如有恢复可能,而加害人拒绝修复时,所有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加害人进行修复,恢复财产的原状。(3)请求返还原物。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能够返还原物的,必须返还原物,不能采用赔偿等其他方法来代替。如原物已经灭失,则只能要求赔偿损失。(4)请求排除妨害。由于他人的不法行为,使所有人无法充分行使其所有权时,所有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排除妨害。(5)请求赔偿损失。所有人的财产因他人不法侵犯而遭受灭失或损坏时,在无法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赔偿损失的诉讼。
上述几种保护所有权的方法,既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如行为人的行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时,还应注意上述民事保护所有权方法同其他法律制裁手段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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