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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取得律师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26页(473字)

取得律师资格,除需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外,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发给律师证书,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备案。司法部发现审批不当的,应当通知审批单位重新审查。

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脱离本职工作的,可以担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公安机关的现职人员不得兼做律师工作。

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或者经过法律专业训练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可以担任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的实习期限为两年。实习期满,依照律师暂行条例规定的考核程序,通过考核的,授予律师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延长实习期。

对于严重不称职的律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决定报司法部批准,取消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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