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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证员本人利害关系的公证,需要回避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335页(227字)

需要。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申请办理的公证事务,也不许办理与本人或配偶有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

当事人有申请公证员回避的权利。

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产生法律意义和后果。如果公证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就有损于国家公证制度的威信。所以,凡涉及公证员自身利害关系的公证事务,以自觉回避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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