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颁布食品卫生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知识手册》第407页(838字)
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人民的体质。建国以后,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先后制订公布了不少食品卫生标准,已经建立了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的组织机构,有了一支可以基本胜任国家食品卫生监督任务的干部队伍,积累了不少有关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可贵经验。但是由于十年动乱对食品卫生工作的严重破坏,加上食品卫生工作未能跟上多种渠道生产经营的形势,以及随着工农业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食品污染的因素和机会也随之增多等原因,以致食品卫生状况不好,有些问题甚至严重威胁着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四化建设。因此,颁布食品卫生法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
为了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各族人民的体质,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自从食品卫生法施行以后,我国的食品卫生工作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是,也还有一些地方,还有一些人无视食品卫生法的规定。例如,湖南省某县政府曾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城乡131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了一次卫生大检查,其中有126家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合格的仅5家,只占3.8%。更有甚者,不少地方还出现了一些制造贩卖有毒食品的犯罪活动,一些犯罪分子不顾人民身体健康,贪图不义之财,达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例如,四川发现有人用工业酒精对水,冒充白酒贩卖,致使多人中毒死亡;河北发现有人用化肥作发酵剂,制成蛋糕出售;哈尔滨一肉制品厂把大量氧化囊虫猪肉和疫病猪肉,加工成熟肉制品出售等等。因此,必须继续宣传食品卫生法,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对于那些无视法纪,危害人民健康的食品企业,一定要大力整顿。对那些为了挣钱而不顾人民死活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