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21页(203字)

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所持有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有资格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但没有居留权的人。非永久性居民与永久性居民的区别是非永久居民不享有居留权。非永久性居民不是指临时居住在香港,有些外国籍人士在香港住了许多年,但他们仍然是非永久性居民,因为他们不享有香港的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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