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信贷合作社监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9页(310字)
意大利《坎波达塞哥与鲁帕利·圣马丁农村信贷合作社章程》中规定:(1)农村信贷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由3名正式委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均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2)监委会主任直接由社员大会任命。(3)监委会委员任期3年。(4)监委会正式委员可单独履行监督职责。监委会决定由简单多数票通过即有效。(5)监委会正式委员参加社员大会和管委会会议,有权将其建议列入这两个会议议程。(6)监委会执行章程规定的各项职责。(7)监委会至少每3个月应召开一次会议。(8)监委会主任应随时向信贷社的上级监督机构报告本信贷社管理中出现的严重违章行为。(9)管委会委员的直系亲属不得被选为监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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