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大全》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76页(745字)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奥康的威廉的一部逻辑学名着。该书分为三卷,分别研究了词项、命题和论证。第三卷又分四部分,研究三段论、证明、推理和谬误。

作者认为,科学是和事物有关的,逻辑则是推理科学的分析。事物是个别的,但在词中却有共相,逻辑研究的是共相,所以它只关心作为含有意义的词和概念。他认为,一个概念是一个自然的符号,一个词是一个约定的符号,因此必须把当作为一个事物而说的词,和作为具有含义而使用的词划分开来,否则必将陷入谬误。作者发展了前人关于“指代”的理论。他指出,指代只是在命题中所使用的词项(主项和谓项)的一种特性,并认为这种特性指的是命题中的词项代表或指称什么。他还区分了各种指代,如形式的指代和实质的指代,简单的指代和人称的指代等。作者还论述了三段论和推论的区别,指出推论是简略的三段论。在考察了三段论的一般区别之后,他还列出了十一条推论的一般规则:(1)从真永不能推出假;(2)从假可以推出真;(3)如果推论是有效的,那么它的后件的否定就可以推出它的前件的否定;(4)凡是从后件推出的东西可以从前件推出;(5)如果前件可以从任何命题推出,那么后件也可以从任何命题推出;(6)凡是同前件相一致的东西也同后件相一致;(7)凡是同后件相矛盾的东西也同前件相矛盾;(8)从必然不能推出偶然;(9)从可能不能推出不可能;(10)无论什么东西都可以从不可能推出;(11)无论什么东西都可以推出必然。《逻辑大全》对包括中世纪在内的整个逻辑作了一个系统的说明。由于作者主张逻辑是独立于形而上学和神学之外的一种工具,因而为逻辑学的独立发展作出了贡献。1625年,津大学还将这部着作作为教科书而予以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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