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83页(629字)

【生卒】:1509-1564

【介绍】:

法国宗教改革家,加尔文教派的创立者。出生于法国诺用城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1523-1528年在巴黎学习神学,后去奥尔良学习法律,于1532年获博士学位。他受人文主义和丁·路德的影响,参加法国的宗教改革,因受当局迫害,流亡瑞士,在那里发动了一场宗教改革运动,并创立了加尔文教派,成为当时欧洲宗教改革的着名领袖之一。

加尔文在《基督教原理》一书中,既说明他从事宗教改革没有非法之处,又系统阐述了他的神学及宗教哲学的基本观点,即“预定论”。他断言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是上帝预先安排好的。上帝把人分为选民和弃民,只让选民得救。他宣称和他有共同信仰者都是上帝的选民。只要信仰基督就可得救。他认为,不仅人的得救与否是由上帝预定的,连人的每根头发也全被上帝数过,每只麻雀被打死也全出自上帝的预定。因此,他把一切都看成必然的,并由此否定天主教会垄断人的救赎。但他同时认为,神的预定如何要由人的活动结果来验证。神命虽然不可抗拒,但人不应懈怠,而应勤奋工作,努力追求。人的活动结果正是神意的表现。他反对教阶制,反对教会专权及繁缛的宗教仪式,主张建立一个“廉俭教会”。他主张教会共和化、民主化,神职人员应由信徒选举产生,神职人员与教徒之间人人平等。所以,他的教派不仅直接推动了日内瓦、荷兰宗教改革的成功,而且成为17世纪英国革命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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