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体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50页(527字)

18世纪法国哲学家霍尔巴赫的重要哲学着作。副标题为“道德学和政治学的自然原则。附:对于政府影响风俗的考察”。1773年以“《自然的体系》的作者”为名在伦敦出版。

霍尔巴赫在该书中集中阐述了他自己的伦理、社会和政治方面的思想。他以爱尔维修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为依据,认为道德学应该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并认为要想成为幸福的人,就必须有德行,德行是幸福的必要条件。他很重视情欲的价值和作用,认为情欲是从人的本性中必然产生的、是自然的、合法的,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只要通过正确的教育引导,就会成为一种巨大的真实动力,有助于人类精神的发展和进步。人之成为善人或恶人,全由后天的教育和社会制度决定的。在对待社会问题上,他主张社会契约论,认为法律是社会意志的总和。在法律面前,所有社会成员都一律平等。他还主张开明政治,认为无论是君主、领袖还是立法者,都应该是社会意志的传达者和执行者。君主应服从法律而不应该是法律服从君主。该书还对封建专制制度作了尖锐的批判。不过,霍尔巴赫过分强调英雄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把希望寄托于开明的君主和好的政府,则表明他的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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