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原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199页(889字)

英国实证主义者斯宾塞的“综合哲学”的第一部,发表于1862年。《第二原理》阐述了斯宾塞哲学的基本观点,是他的整个综合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

斯宾塞认为,人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因此一切知识都是相对的。但是,一切相对的知识又是以某种绝对为前提的。所以我们不能摆脱这样一个意识或信念,即一切现象背后必然有一个绝对实在,它是一切现象的原因,而我们所认识的一切现象都是绝对实在的表象。由于我们只能用比较的方法从事物的相似与差异的关系中认识事物,而绝对的东西本身不能与任何东西相联系,因而是不可知的。斯宾塞的不可知论所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就是调和科学和宗教。他指出,科学和宗教实际上都承认在一切现象的背后有一个绝对的实在,因此二者之间表面上的对立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调和起来。综合哲学就是这种调和的体现。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塞认为,哲学是“最一般化的知识”的概念,哲学的目的就是以此为基础把各种知识联成一体。

绝对的实在虽然是不可知的,但是我们绝不能否定它的存在,因为它是一切经验现象的前提和原因。斯宾塞把这种不可知的存在称之为“力”,他说,力就是我们不肯定地意识为我们已知力的必然相关物的绝对力。由于力具有超越我们的知识和概念的某种原因的恒久性,因此又叫做“力的恒久性”。斯宾塞认为,现象界的一切活动都是具有恒久性的力的表现或结果。否定力的恒久性,我们就无法解释现象世界何以能生生灭灭、变化无穷。

既然现象界的一切活动都是具有恒久性的力的表现或结果,因此事物的运动变化也就必然是普遍的恒久的。于是,斯宾塞从力的恒久性引伸出了他的普遍进化的思想。斯宾塞认为进化的规律是一切现象的共同特性或普遍规律。“进化是物质的集结,以及同时发生的运动的消散,在这个过程中,物质由相对不确定的、分散的同质状态进到相对确定的、凝聚的异质状态,而被保留的运动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化”。进化的规律是《第一原理》所得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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