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德雷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29页(723字)

【生卒】:1846-1924

【介绍】:

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新黑格尔主义的着名代表。生于布雷克诺克郡。19岁入津大学学习,毕业后留校任该校麦尔顿学院研究员,终生从事着述。1876年起任麦尔顿学院的校董。1924年获英王颁发的“功勋奖章”。

布拉德雷在继承斯梯林和格林等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把英国传统的经验主义与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结合在一起,抛弃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他看来,物质世界只是现象,充满了矛盾即悖理,是不存在的。唯一的实在就是一个无矛盾的、和谐的整体,这就是“绝对经验”。“绝对”或“绝对经验”是第一性的,是最高的实在和真理,它包含着一切思想、感觉、意志、情感、真、善、美等。而唯物主义用来说明世界的物质、运动、空间、时间、因果性等概念必定包含着矛盾,因而是站不住脚的。他强调指出,在精神之外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实在。他提出“真理等级说”,强调真理的“精神性”,认为“任何东西精神性越多,它就越是真正的实在”,因为神学等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就是“较高的真理”。在伦理和政治学说方面,他反对功利主义,强调整体先于个体,国家先于个人,人人都要安分守己,为国家尽职尽责,并把道德和宗教联系起来。

总的说来,布拉德雷的哲学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用形而上学和诡辩论来曲解黑格尔的辩证法。但他关于事物的有机联系和内在关系的思想,也包含有一定的辩证法因素。主要着作有:《伦理学研究》、《逻辑原理》、《现象与实在》、《真理与实在论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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