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哲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39页(526字)

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期产生并流行于德、法等西方国家的一种反理性主义的哲学流派。它并没有建立统一的哲学理论,而是由各种歪曲生命和心理现象为特征的哲学派别形成的一种哲学思潮。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狄尔泰、齐美尔、奥伊肯和法国的柏格森等。

生命哲学是在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论和尼采的权力意志论、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斯宾塞的生命进化学说,以及法国居约的生命道德学说的影响下形成的。它的基本特征是把生命现象绝对化、神秘化,当作宇宙万物的根本动力和真实基础,认为物质和精神均出于生命的创造,而生命本身既不是物质,也不是一般的精神,而是一种纯粹的创造力、活动性、能动性。它们是绝对自由的,不受任何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对于它们,不能用经验或理性的方法去认识,只能靠本能和直觉去体验。直觉是把握生命之流的本质的唯一方法。它认为直觉能深入到事物内部,与对象本身相结合,从整体上把握对象,因此,“直觉高于理性”。生命哲学的这些观点带有浓厚的主观唯心主义特色。生命哲学的非理性主义思想对胡塞尔的现象学、詹姆士的实用主义和雅斯贝尔斯、海德格尔、萨特的存在主义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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