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美尔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41页(640字)

【生卒】:1858-1918

【介绍】:

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生命哲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于柏林。1881年在柏林大学获博士学位。1900年成为柏林大学助理教授。1914年在斯特拉斯堡大学任哲学教授。起初他是一个新康德主义者,后来笃信生命哲学。他继承了狄尔泰生命哲学的思想,断言世界的本原是生命,生命不是实体而是“活力”,是一种不可遏止的永恒的冲动,是不断的“自我超越”。这就是说,人类生命不是自足的,它要不断通过客体的存在来满足自己。这些客体一旦产生就独立于生命,并对人类提出新的需求,这就形成了无止境的冲突。他提出了“增加的生命”和“提高的生命”两个新概念。前者是指生命在一定形成阶段的表现形式,它包括无机界、家庭、社会等;后者是指生命在精神阶段上所达到的高级实现,它包括宗教、艺术和科学等文化现象。他宣扬非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否认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认为研究自然现象的因果联系的自然科学不能超出现象范围之外,它们不能理解作为世界本原的整个“生命”;历史科学也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历史没有规律性和整体性可寻,只有拥有直觉和本能性预见的生命哲学家,才能把握生命的整体性,以领悟世界的真谛。齐美尔的社会学理论也是以生命哲学为基础的。他还主张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尔萨斯主义,反对社会革命,妄言“正常”社会体现了“生命的和谐”,革命是对和谐的破坏。主要着作有:《伦理学导论》、《历史哲学问题》、《宗教》、《社会学的根本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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