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在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256页(906字)
是一种主张具体事物和脱离具体事物的共相都具有实在性的折衷主义流派。形成于19世纪末,流行于奥地利、英、美、法等国,在美国影响最大。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布伦塔诺、迈农;英国的摩尔、罗素、怀特海、亚历山大;美国的佩里、蒙塔古等。新实在论是在反对唯心主义尤其是新黑格尔主义的论战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世纪末布伦塔诺强调对象的实在性,被认知的对象不依赖于认知行动而存在。他的学生迈农进一步认为对象不只是限于现实的存在物,也包括非现实的东西。正式提出新实在论哲学的是摩尔、罗素和怀特海。摩尔在1903年发表的《驳斥唯心主义》是英国新实在论产生的标志。蒙塔古、佩里着文批判罗伊斯对实在论的攻击,是美国新实在论产生的标志。佩里等《六个实在论者的纲领和第一篇宣言》以及他们联合发表的《新实在论》一书,提出了新实在论哲学的基本原则和主张:①他们声称主要研究认识过程、认识主体与被认识的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追求主客体的最终本性。主张严格地使用语言,试图把数学和逻辑演绎方法及分析方法当作唯一科学方法和哲学方法论原则。②坚持“中性实体”说,把被认知的对象看作不依赖于意识而存在,是他们“建设性哲学”的基本信条之一。他们说,认识对象的本性既不是物质的,也不是精神的,而是“中立的”。世界最根本的存在是“中性实体”、“中性物”。心物并非两种根本不同的实体,它们的区别不是实在的,而只是关系的,他们都是同一“中性实体”在不同关系中的表现。③声称存在着某些既独立于个别事物,又独立于意识的共相或本质,是其又一基本信条。这些共相不能从经验中观察到,但可在逻辑上确定和发现它们的存在,④认为认识不是对客观事物的摹写、反映,而是对象直接进入人的意识之中,对象本身成为意识的内容。这就是他们所主张的直接呈现说。⑤他们认为当事物被认知时,可直接进入人的心灵而为意识所内涵,即所谓“内在独立说”。当人们认知一事物时,只能说“事物及其观念是处于不同的关系中的同一的东西”。这些看法混淆了存在和意识的界限,以致在其内部关于意识的本性及关于错误、幻觉对象是否客观存在问题上发生了的分歧,并最终导致新实在论的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