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主义
书籍:简明西方哲学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15页(644字)
又称“精神分析学”、“心理分析学”,产生于19世纪末,因其创始人奥地利着名精神病学家弗洛伊德而得名。它起初是一种探讨精神病因和治疗精神病的理论和方法,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它不仅成为现代西方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派别,而且扩张到哲学、伦理学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对现代西方人本主义思潮各哲学流派,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影响甚深,以至于有人称法兰克福学派为“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弗洛伊德认为,决定人的行为的不是人的意识和理性,而是人的情欲;在人的整个心理过程中,“无意识”起决定作用,并以此作为解释其它问题的起点。弗洛伊德认为,人的心理结构由“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部分组成。“本我”只根据“快乐原则”迫求直接性欲的满足;“自我”以“现实原则”为指导,并必须按照本我的意志行事;“超我”即“道德化的自我”,根据“至善原则”指导自我,限制本我,以达到自我理想的实现。但是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行动的根本动机是无意识的性欲,即“里比多”。人的一切行为无不带有性欲的色彩。本我即无意识的欲望冲动,是人的心理根本要素,而自我和超我是后天的,是社会所给予的非本质的东西。因此,人的整个精神生活的根本是无意识,而意识则是附加的东西。
弗洛伊德主义在本世纪30年代的美国又获得了新的发展,由霍妮、弗洛姆、埃里克森等人为代表的理论,被称为新弗洛伊德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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