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南京大学出版社《简明西方哲学手册》第363页(646字)

【生卒】:1848-1925

【介绍】:

德国着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分析哲学的先驱。1848年生于德国魏玛。1869年起,先后就读于耶拿大学和哥廷根大学。1873年获博士学位。第二年起开始在耶拿大学任教,直至1918年退休。作为一个数学教授,弗雷格所致力的主要工作是为数学提供坚实的基础。在制定数学的逻辑基础的过程中,他提出了一些具有逻辑一语言性质的哲学问题,从而为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奠定了基础。弗雷格把数学上的函数和逻辑学上的概念加以类比,用对象与概念的区别代替了传统逻辑中主词和谓词的区别,并由此指出,传统哲学中关于“共相”、“存在”的问题是没有意义的。在《算术的基础》一书中,他提出了语言哲学以及哲学逻辑的三个基本原则:(1)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严格区别开来。他认为,要理解意义的性质必须要考察在语言的使用中所发现的某些客观的特征。概念是特殊类型的客观的东西,概念词是指称这些概念的语言表达式。(2)决不孤立地寻问一个词的意义,而只在一个命题的前后关系中寻问词的意义。因为语言运用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只有把单个语词看成是有助于句子的形成和使用时,才能理解其意义。(3)决不忘记概念和客体之间的区别。他认为,混淆二者的区别是造成哲学史上许多混乱和错误的根源。他还首次指出了含义和指称的区别,认为语言表达式中的含义不等于它所指的对象。弗雷格的主要着作有:《概念符号系统》、《算术的基础》、《算术的基本法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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