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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与电控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广东经济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烟草工业手册》第1509页(5520字)

(一)一般规定

(1)供电系统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灵活、节能,适应卷烟生产要求。电力设计应结合当地电业规定和规划的要求。同一工程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和技术措施应协调统一。

(2)生产电力负荷一般属三级负荷,有条件时宜专用回路供电。年产30万箱及以上的厂可定为二级负荷。自备电源的设置应经技经方案比较,其结线方案应经当地电业部门批准。

用电负荷计算宜采用需要系数法。全厂需要系数宜为0.55~0.65,生产车间需要系数宜为0.6~0.7,机械化自动化设备以及空调设备容量比例较大者取上限。

(3)变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全厂变压等级不宜超过二级。经技经方案比较可采用35/0.4kV一次降压。

②变配电所设置应适应卷烟厂环境多尘、装备多变的特点。

③制丝车间和卷接包车间宜设车间变电所。制冷站和压缩空气站,有条件时可设车间变电所。车间变电所之间宜设低压联络线。

④电网电压偏移经常超过规定不能满足用电设备要求者,可选用自动有载调压变压器。

⑤变压器负荷率,一次降压者可取80%~90%。二次降压者可取70%左右。

⑥高压变配电所应设置值班室,车间变电所可不设置。

⑦低压配电回路应按生产车间、工段、工序或机组分组。重要机组可设手动切换的备用线。

⑧改(扩)建设计时,旧设备及系统的利用,应考虑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合理和系统上整体协调。

(4)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并可采用可靠的自动补偿装置。大容量异步电动机和现场分段集中控制站的无功功率补偿可就地设置。

(5)高压配电柜和每一动力低压回路应设电能表。生产车间配电为树干式时,进线应装电能表。现场分段集中控制站宜装电能表。

(二)动力配电

(1)车间配电能力应满足各专业需要,并适当留有富裕量。电压质量应满足设备起动和正常运行的要求。

(2)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符合车间环境条件。卷烟厂生产车间的环境宜分为:

①多尘环境:制丝、卷接包、烟草薄片、烟丝膨胀车间及除尘室等。

②高温高湿:烟叶发酵车间、烟叶预回潮间等。

③高温环境:散热较差的烟叶发酵车间风机房。

④酸性腐蚀环境:滤棒成型车间及三醋酸甘油酯堆放间。

⑤易燃环境:香料配料间等。

⑥一般环境:其他车间。

(3)制丝车间及除尘室的电机电器防护等级应采用IP54,但不应低于IP44。卷接包车间的应采用IP44。当防护等级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制丝车间的配电间或控制间,有条件时可利用厂房上部空间。除尘室宜设独立的配电间。

(5)生产车间及除尘室等的导线宜选用铜芯。生产车间配电箱或电机控制中心应适当留有备用回路、检修电源和插座。插座间距不宜大于30m。

(6)生产车间敷线方式宜采用桥架、线槽或线管明敷。桥架及线槽的充填系数应考虑安装检修方便,并计及温升等因素。卷烟车间可采用密集型封闭插接母线。制丝车间密集敷线以及其他高温环境下的导线面应计及敷线以及其他高温环境下的导线面应计敷设方式、温度系数和排列系数等影响。

(7)高低压架空线不应跨越烟叶露天堆场。高压架空线与堆垛烟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高。低压架空线与堆垛烟包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人工照明

(1)生产车间人工照明的种类一般应有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正常照明电可与动力配电共用一台变压器。应急照明电源应采用区别于正常照明的电源,可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自动电源中引出。值班照明可在正常照明中分出一部分应单独控制。

(2)生产车间照明应选用显色指数大于65,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生产车间和仓库灯具应根据环境条件、建筑物特征、使用要求和光学性能等选择,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维护方便的灯具。

①制丝车间照明灯具吊挂超过6m者,宜选用装有高强气体的放电灯,带反射罩的遮光角符合要求的开启式灯具。

②卷接包车间宜选用带有反射罩的开启式荧光灯具。

③烟叶发酵室、烟叶预回潮间、除尘室等宜选用防水防尘灯具。烟叶发酵室、贮叶、贮丝柜处的灯具宜有防机械损伤的网罩保护。

④烟叶、成品、纸张仓库不应设置高温照明器具,白炽灯泡容量不宜超过100W。

⑤发酵室门口应装设表示室内有人工作的红色指示灯。

(3)卷烟厂主要生产车间和场所的照度标准见表10-3-6。

表10-3-6 卷烟厂主要生产车间和场所照明度标准值表

生产车间照明计算宜采用利用系数法,维修系数应采用0.7。

(4)生产车间照明电源宜由低压配电屏专线供电;当与动力配电共用时,必须在进车间后另设与动力配电分开的照明总开关,并宜装设照明电能表。

(5)其他场所的照明:

①烟叶露天堆场除装设道路照明和作业照明外,宜设警卫照明。

②烟叶仓库内正常照明不应选用诱虫性强的光源。但应装设双管的能上下移动检查的诱虫灯。

③技术夹层及上人的车间吊顶应设检修照明及电源监视信号,其线路应穿钢管敷设。

(6)真空回潮机、润叶机、烘丝机、梗丝膨化塔等大型金属筒体的设备内部检修照明电压应采用12V。烟叶、成品、纸张等有火灾危险的仓库配电箱应单独设置,并装于仓库值班或库房外。库内配线宜采用钢管敷设。生产车间及烟叶、成品、纸张等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的照明导线宜采用铜芯。

(四)仪表和控制

(1)生产车间应根据工艺要求,分别情况设置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单耗、节约能源、改善劳动条件的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仪表和控制装置。电控和仪表水平应与工艺装备水平相协调。宜采用以微处理器为基础的控制技术。有条件时可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OS)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MIS)。

(2)生产车间自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自动控制系统设计应结合工艺和设备配套情况综合确定,应解决配套设备间的连锁和衔接,做到整体协调。

②制丝生产线宜根据工艺要求采用分段集中控制,并应配以单机手动。制丝生产线的全线起动和停车宜按段按物料流向顺序进行。

制丝生产线分段起动时,应逆物料流向,停车时应顺物料流向;事故时,故障点前应逆物料流向停车、故障点后顺物料流向继续运行。

③自动控制系统应设自动/手动切换装置。生产车间现场应设置必要的监视生产的就地显示仪表。

④集中控制的生产线上的电动机应装本地开关。生产线现场应按段装设紧急停车按钮若干个。电气控制柜和仪表控制柜宜适当留有备用回路和接口。

(3)仪表选型应适应被测对象的性质特点,适应车间环境条件,满足测控要求,并应与设备配套、整体协调。

烟叶发酵室应设置室内气流温湿度与烟包温度显示,记录仪表等装置,温湿度宜自动控制;制丝生产线应设置必要的物料流量、含水率、温度、配比等检测和控制仪表,并应满足工艺对控制精度的要求;电子皮带秤应有就地瞬时及累计流量显示,并宜有该参数的信号输出。控制用电子皮带秤还应有自设定的和外设定的流量调节功能。

水分仪除应有就地显示外,并宜有该参数的信号输出。

制丝生产线糖料配料的流量检测仪表应考虑卫生和清洗要求,宜选用电磁流量计;

配料自动调节阀宜选用带手动的卫生调节阀,不宜装旁路手动阀组。

生产车间空调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并辅以手动,较复杂、多工况多测点的空调系统可采用计算机控制和管理系统。

对蒸汽压力有稳定要求的场所,宜设自力式压力调节器。烘丝系统应设蒸汽压力稳定装置。

(4)仪表盘、仪表控制室的设置应满足卷烟生产的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产车间就地集中的仪表盘或控制箱应采用封闭式,并应考虑过滤通风和盘面照明。也可设置的单独的仪表控制室或车间监控管理计算机室。

②发酵室控制仪表应设置单独的仪表控制室。

③仪表控制室位置、面积、通风、照明、建筑特应方便操作维修,保证仪表正常运行。发酵、制丝和卷接包车间仪表控制室和车间监控管理计算机室宜设带进风过滤的空调装置。

(5)生产车间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启动、停车、生产模式等生产联系、预告和警报信号。信号系统应具备各种功能的声光信号,满足请求、应答、解除、复位的要求。

(6)生产车间电气与仪表控制系统应设置必要的生产安全连锁装置。当电源或气源中断或其了事故时,系统的最终状态应保证工艺操作和运转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分段集中控制系统中电动机控制回路电源由其他电源供电时,应设置主回路掉电时切断控制电源的连锁装置。

(7)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烟叶、纸张、成品仓库应设火灾报警系统。火警控测器选型及安装应避免烟叶熏蒸杀虫的影响。

(8)仪表及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宜分桥架敷设;共桥架时,必须在桥架中与电力线路间隔分开。

特殊信号线及通讯线等还应按规定选用导线型号和敷设方式。

(五)防雷和接地

(1)露天烟叶堆场应设防雷装置。采用独立避雷针或避雷线时,其杆塔位置不应影响堆垛作业和运输。避雷线与烟叶堆垛脊的距离不应小于1m。防雷接地体应与邻近的消防等金属管道相连接,形成闭合网路。

(2)生产厂房和仓库年计算雷击次数超过规定时,可按第三类工业建筑和构筑物要求设防雷装置,宜利用建筑物柱子、梁板及基础钢筋作引雷线、均压线及接地装置。

(3)应根据专业规范或规定正确处理生产车间的工作接地、保安接地、仪表接地、屏蔽接地和计算机接地等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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