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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829页(661字)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要求,结合资源条件(矿藏、海涂等)、交通运输条件和现有生产能力分布,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弄清建厂技术经济条件后,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议书,向国家推荐项目。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条件很复杂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凡属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项目,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设备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并根据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简要说明。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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