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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制盐工业手册》第1830页(1157字)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

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权限如下:大中型项目编制设计任务书时,必须附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引进技术项目只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有资格的咨询公司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投资2亿元以上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轻工业部颁布的《轻工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进行,包括以下十二章:

1.总论

2.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3.资源、原材料、能源概况

4.厂址及建厂条件

5.设计方案

6.环境保护及综合利用

7.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工业卫生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9.项目实施进度的建议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11.产品成本估算

12.财务及经济评价

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

由于制盐工业建设项目需要广阔的海涂(海盐)或确切的矿藏资源(井矿、湖盐)以及相适应的运输设施,因此,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此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在取得充分依据的基础上,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将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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