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依据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常见精神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手册》第160页(3044字)
(一)临床表现
1.广泛性焦虑 这是一种慢性焦虑,又称为自由浮动性焦虑,其特点是无明显原因,没有客观对象的担心、害怕、紧张,明知没有必要,但不能自行控制,使患者难以忍受,颇为烦恼,终日坐立不安,忧心忡忡,总担心会出现不好的事情,易激惹,对一些事物敏感,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差。
常伴有交感神经过度兴奋的症状,如出汗,口干,胸闷,气紧,呼吸困难,吞咽困难,腹胀,肠鸣,腹泻或便秘,心悸,面部发红,尿频尿急,双下肢无力,女性月经不调,男性阳痿、早泄。
有些患者以紧张性头痛、肌肉紧张、僵直、肩腰部疼痛麻木为主要感觉,易疲劳,易惊吓,有睡眠障碍,如入睡困难,睡眠表浅,夜梦多,易早醒。
广泛性焦虑的患者大多数可以并发其他症状,如抑郁、强迫、恐惧等这些症状都是继发于焦虑之后或伴发的,临床上一定要注意区分。
2.惊恐障碍 惊恐障碍即急性焦虑,以突然感到大祸临头,恐惧万分或濒死感为主要特征,患者常常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突然出现强烈的难以言表的恐惧紧张感,好像马上面临死亡,频临末日或惊叫呼救,此时常伴有胸闷,气紧,喉头堵住了东西,呼吸急促,心动过缓,头痛头昏,出汗,四肢冰凉,全身发抖或全身无力等症状。
通常起病急骤,终止也迅速,发作期间始终意识清晰,高度警觉,发作过后患者仍能回忆发作时状况,心里忐忑不安,虚弱无力产生预期性焦虑,担心下次再发而不敢单独在家或单独出门。
一般惊恐障碍发作时间为数分钟至数十分钟,有的一生只发作数次,有的反复发作。
(二)诊断原则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
2.发病前有或无精神因素。
3.反复发作的莫名的焦虑,恐惧,担心,个性胆小,内向,易激惹,易疲劳,影响正常工作学习,常伴有各种各样的躯体症状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三)诊断标准:CCMD-3
*43.2焦虑症[F41其他焦虑症]
是一种以焦虑情绪为主的神经症。主要分为惊恐障碍和广泛性焦虑两种。焦虑症的焦虑症状是原发的,凡继发于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躯体疾病的焦虑应诊断为焦虑综合征。其他精神病理状态,如幻觉、妄想、强迫症、疑病症、抑郁症、恐惧症等伴发的焦虑,不应诊断为焦虑症。
*43.21惊恐障碍[F41.0]
是一种以反复的惊恐发作为主要原发症状的神经症。这种发作并不局限于任何特定的情境,具有不可预测性。惊恐发作作为继发症状,可见于多种不同的精神障碍,如恐惧性神经症、抑郁症等,并应与某些躯体疾病鉴别,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内分泌失调等。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惊恐发作须符合以下4项。
①发作无明显诱因、无相关的特定情境,发作不可预测。
②在发作间歇期,除害怕再发作外,无明显症状。
③发作时表现强烈的恐惧、焦虑及明显的自主神经症状,并常有人格解体、现实解体、濒死恐惧或失控感等痛苦体验。
④发作突然开始,迅速达到高峰,发作时意识清晰,事后能回忆。
严重标准: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在1个月内至少有3次惊恐发作,或在首次发作后继发害怕再发作的焦虑,持续1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恐惧症、抑郁症,或躯体形式障碍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2)排除躯体疾病,如癫痫、心脏病发作、嗜铬细胞瘤、甲亢或自发性低血糖等继发的惊恐发作。
*43.22广泛性焦虑[F41.1]
指一种以缺乏明确对象和具体内容的提心吊胆,以及紧张不安为主的焦虑症,并有显着的植物神经症状、肌肉紧张及运动性不安。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决而感到痛苦。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
(2)以持续的原发性焦虑症状为主,并符合下列2项。
①经常或持续的无明确对象和固定内容的恐惧或提心吊胆。
②伴自主神经症状或运动性不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病人因难以忍受又无法解脱而感到痛苦。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高血压、冠心病等躯体疾病的继发性焦虑。
(2)排除兴奋药物过量、催眠镇静药物、抗焦虑药的戒断反应、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神经衰弱、躁狂症、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等伴发的焦虑。
(四)鉴别诊断
1.躯体疾病所致焦虑 临床上许多躯体疾病均可导致焦虑,如冠心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更年期综合征等。一般经过详细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精神状况检查后,不难诊断出原发病,从而有利于鉴别,只有排除了躯体疾病引起的焦虑的诊断后才可以诊断焦虑症。
2.精神疾病所致焦虑 各种精神病均可伴发广泛性焦虑或惊恐发作,一般情况下如果患者可以诊断为某种精神疾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或躁狂发作,就不考虑焦虑症的诊断,当焦虑与抑郁症状同时存在时,也要先考虑抑郁症的诊断,以免延误抑郁症的治疗而发生自伤、自杀的不良后果。总之,临床诊断一定要按照等级诊断原则进行,如果有其他疾病诊断一般不诊断焦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