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林区道路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19页(280字)
1968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人行小路条例》,该条例指定了两条已经存在的林区风景小路-阿巴拉契亚小路和太平洋山脊小路,可作为新形成人行小路体系的一部分。条例规定,建立州、地方和私人管辖的林区人行道路,应根据《水土保持基金条例》的规定,州和地方修的路可得到野游局的拨款。内政部长拟定各州的野游计划时,要全面考虑人行小路的布局。本条例通过后,美国的50个州修建了690多条长度各不相同的国家林区旅游小路,短的不足1/4英里,长的可达67英里。在《国家人行小路条例》影响下,有33个州通过了本州的《人行小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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