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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皮、毛、骨的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299页(1597字)

动物皮、毛、骨包括生毛皮、生板皮、盐渍皮、鲜皮、鬃、鬃、马尾、毛、猪毛、驼毛、鸭绒毛、羽毛及各种动物骨、蹄、角等。这些作为工业畜禽产品原料的来源,一是来自屠宰,另一是来自基层收购站。前者一般经过兽医人员的检验,而后者往往未经检验,可能混有病畜禽产品,这种病健原料的混杂收购、贮存、运输以及加工,将容易散布病原,造成危害。因此,必须加强皮、毛、骨的收购、贮存、运输中的兽医卫生监督与检验。

一、询问并索取证明

询问该批产品的来源何处,当地有无疫情,有何种疾病流行及流行情况,在询问的同时索取检疫证和消毒证。并查对证件是否证物相符。

二、感官检查

1.生皮。生皮是指动物屠宰后剥下的未经鞣制的皮张,检疫对象是指生皮。皮张质量的感官鉴定主要从皮张的致密度、厚度、弹性以及表面是否完整等方面来进行。皮张的质量还受屠宰牲畜的健康状况、肥瘦程度、品种、性别、加工等因素的影响。

(1)健康生鲜皮。肥度高的牲畜皮质结实滑润,毛色有光泽,肉面呈淡黄色或黄白色;瘦弱的牲畜,皮质粗糙瘦薄,皮的粒面露出血管痕迹,毛色干燥无光泽,肉面呈蓝白色。改良牲畜的皮张质量比土种牲畜为佳。盐腌或干燥保存的皮张,肉面上基本保持原有色泽;而未及时处理,卷放数小时后再盐腌或晾皮张,干的肉面呈暗色;夏、秋季在日光直接照射下干燥的皮肤肉面变为黑色。

(2)死皮或病皮。是从死亡或因病宰杀的畜尸上剥下的皮张。其特点是肉面呈暗红色,血管充满血液,并带有较多残留的肉屑和脂肪,有的还出现不同形式的病变。

(3)完整性有缺损皮张。

①生前造成的缺损。为瘘管,寄生虫引起的虻眼、疥癣,机械作用造成的挫伤、角伤及其他伤痕等。

②屠宰剥皮、初加工时造成的缺损。如孔洞、切伤、削痕等。

③保存不当造成的缺损。如腐烂、烫伤、油色斑、霉烂、虫蚀等。

2.鬃毛。

(1)猪鬃。质量良好的猪鬃,颜色纯净而有光泽,毛根粗状,岔尖不深,无杂毛、霉毛,油毛少,不潮湿,无残留肉皮,无泥沙、灰渣、草棍等杂质。

(2)兽毛和羽毛。质量良好的兽毛和羽毛,应符合质量标准,无杂毛、油毛,毛梗和灰沙,无潮湿、发霉和发出特殊气味。无腐烂、生蛆和生虫等现象。

3.骨。质量良好的兽骨,应符合骨初加工后的标准、无残肉、脂肪和结缔组织、无沙土的沾污,无腐烂、生蛆和发霉等现象。干骨中不应混有湿骨。

三、实验室检验

皮张、猪鬃、羊毛等的实验室检验,主要进行炭疽沉淀反应。即将可疑待检材料的浸出液与已知的炭疽沉淀素血清重叠于细玻璃管中,若两液接触面出现白色沉淀环,判为阳性反应,即可诊断为炭疽。

四、卫生评价及处理

1.凡来自炭疽疫区的原料,或炭疽沉淀反应为阳性者,须经专门消毒后,方可作加工用。

2.凡来自蓝舌病疫区或从发生蓝舌病的国家进口的原毛,在进行检疫的基础上,作好消毒工作。

3.原料中有生蛆、生虫、生霉等现象,及时剔出后进行通风、晾晒和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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