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动物检疫手册

毒物中毒检验材料的采取、保存及送检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农业出版社《动物检疫手册》第345页(553字)

(一)中毒材料的采取 一般采取胃和肠的内容物、胃壁、肠段、肝、肾、血液、尿液、脑、骨、淋巴结以及引起中毒可疑的剩余饲料等。急性中毒急宰或冷宰肉尸,当缺少内脏时,可采取肌肉。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进入集贸市场的肉类多数不带内脏或只带部分脏器,应尽可能采取胴体和脏器上存留的并可作检验的材料,以免造成失误(表5-2)。

表5-2 常见毒物中毒的检验材料的选择和采取量

(二)中毒材料的保存及送检 检样采取后,内脏、肌肉、血液可合装一清洁容器内,胃内容物与呕吐物合装一容器内,粪、尿、水、饲料等应分别装瓶,瓶上要贴有标签,注明病料名称及保存方法等。然后严密包装,在短时间内尽快送实验室检验或派专人送指定单位检验。

送检的材料要附有清单、病历、检验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说明送检目的和要求。然后及时派专人送检。对存留或因故不能及时送检的样品,必须严密包装,放4℃冰箱内或阴凉处妥善保存,也可悬挂于井水内短期保存。

检验室接到检样后必须签字,注明接收时间,并立即进行检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