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肾功能不全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临床实用补液手册》第210页(2158字)
【概念】
慢性肾功能不全又称慢性肾功能衰竭,简称慢性肾衰。是指慢性肾脏疾病或累及肾脏的系统性疾病所引起的慢性肾功能进行性减退,以及由此产生的全身各系统临床症状和代谢紊乱所组成的综合征,最后发展到尿毒症。个别情况下慢性肾衰可由急性肾衰转变而来。
【诊断要点】
1.临床特点①有各种原发或继发于全身的慢性肾脏病史,常见的为各型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糖尿病性肾脏病变、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高血压肾病、多囊肾及先天性遗传性肾脏疾病等。②早期除原发疾病的症状外,可无其他表现;晚期可出现氮质血症、水电解质紊乱、酸中毒等,并累及全身各个脏器组织,可有呕吐、消化道出血、贫血、高血压、心力衰竭、心包炎、皮肤瘙痒、纤维性骨炎、骨质疏松、精神症状、内分泌失调等。
2.实验室检查①随原发病不同尿常规检查有较大的差异,可有明显异常或轻微变化,有时可完全正常;②有明显的贫血,血小板偏低或正常;③血浆蛋白降低,总蛋白在60g/L以下,其中白蛋白多低于30g/L;④血钙偏低,常在2mmol/L左右,血磷多高于1.7mmol/L,血钾、血钠随病情而定;⑤血肌酐增高,肌酐清除率下降;⑥X线及B超常提示有肾体积缩小。
3.肾功能衰竭分期标准①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肾小球滤过率(GFR)50~80ml/min(临床常用肌酐清除率来代替GFR),血清肌酐(Scr)133~177μmol/L;②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GFR50~20ml/min,Scr186~442μmol/L;③肾功能衰竭期:GFR20~10ml/min,Scr451~707μmol/L;④尿毒症期或肾衰终末期:GFR <10ml/min,Scr >707μmol/L。
【治疗原则】
(1)积极治疗原发病,去除诱发因素,防止肾功能的进一步恶化。特别对于已明确病因,并且可治疗的肾脏原发疾病应给予积极治疗。
(2)保证足够热量供给,纠正各种代谢紊乱,解除多系统受累的症状,延缓肾功能衰竭的发展。限制蛋白摄入,提供必需氨基酸与高热量饮食,根据血清检测结果改善水、电解质与酸碱失衡,如高钾血症、代谢性酸中毒等。
(3)积极治疗并发症,以延缓病情发展,提高生活质量。如积极治疗高血压、控制感染、纠正贫血等。
(4)肾功能衰竭期的部分患者及尿毒症期应尽早行透析疗法和(或)肾移植。
【补液方法】
(1)10% GS300ml,多巴胺20mg,酚妥拉明10mg,静脉滴注,呋塞米(速尿)40~100mg快输完时加小壶。
(2)10% GS150ml,肾必氨基酸25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
(3)5%碳酸氢钠100ml,静脉滴注,每日1次。(4)10% GS300ml,50% GS100ml,维生素C3g,维生素B6200mg,10%氯化钾10ml,静脉滴注,呋塞米(速尿)40~100mg快输完时加小壶,每日1次。
【注意事项】
多巴胺及酚妥拉明并用可以扩张肾血管,改善肾血流,与呋塞米(速尿)协同作用能起到利尿的效果,如果患者每日尿量能保证在2000ml以上,可望改善尿毒症的症状。在保证每日足够热量的基础上,应用肾必氨基酸及碳酸氢钠既可纠正酸中毒又可促进蛋白质的合成,降低血肌酐及尿素氮。尿毒症患者往往存在低血钙,既可以静脉补给,亦可口服,以口服较为合适。由于尿毒症患者往往存在其他电解质紊乱,因此应根据当时化验的具体情况每日予以调整。
如果患者由于严重的消化道症状无法进食时,可从静脉给予高营养物质,如脂肪乳剂等。对于各系统的并发症应予以及时处理,特别是消化道出血,应在输新鲜血的同时尽快止血。有心力衰竭、尿毒症性精神神经症状等应在纠正心衰、降低颅压的同时,尽快予以透析治疗。
慢性肾衰患者如果尿量减少,有严重水肿及高血压时,应严格限制补液量,原则同急性肾衰。
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预后是很差的,维持性血液透析的同时,积极配合内科治疗或肾移植可望提高慢性肾衰晚期的存活率。内科治疗有效病例表现为经用药1~2个疗程(每个疗程10~14d),临床症状减轻,血肌酐及尿素氮有所下降,水与电解质紊乱及酸中毒基本得到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