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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葡与广东的贸易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21页(908字)

澳葡与广东和中国沿海各省的贸易,主要是广东商人,除此之外,还有福建、浙江、江苏和安徽(徽州)的商人。广东有两个对外贸易市场:一个是广州,由中国政府直接掌握,只有朝贡国才能参加;另一个是澳门,中国政府对之控制较松。葡萄牙不是朝贡国,因而,葡人居澳的最初20年间,只能就地与来澳门的中国商人进行贸易。明王朝对中国商人运销澳门的货物种类和数量都有严格规定,因此当时葡人的贸易额十分有限,但获利仍十分可观,澳门开始出现繁荣。据记载,葡萄牙人“日与华人相接济,岁规厚利,所获不赀,故举国而来,负老携幼,更相接踵,今筑室又不知其几许,而夷众殆万人矣”。澳门的繁荣引起中国政府的注意。同时,澳葡对中国官员采取贿赂手段,在1578年获准进入广州参加春秋二季的市集。“因为他们在中国住了很久,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使他们能得到的货品,质量比别人好,品种比别人多;他们也有机会按照他们的特殊需要定制货物,规定出丝绸的宽度、长度、花样、重量,以适应日本、东印度和葡萄牙市场的需要”,因而比欧洲其他国家的商人获利更多。后来为了逃避纳税,“葡萄牙人有一个时期(万历年间)完全不敢在(广州)这些市集上露面,只是把他们的商品委托给可靠的人带到那边去卖”。同样,购买中国商品也由华人“揽头”领银,按葡人的需求供货。所谓“揽头”就是“买办”,即帮洋人采办货物、勾结洋人走私的不法商人,多半由福建商人充任。清两广总督百龄在一份奏疏中说:“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语不通,不能采买,向没有买办之人,由澳门同知给发印照,近年改由粤海关监督给照。因监督远驻省城,耳目难周,该买办等惟利是图,恐不免勾通外内商贩,私买夷货,并代表夷人偷售违禁货物,并恐有无照奸民,从中影射滋弊。”澳葡对广州进口的货物,“有欧洲的毛织物,印度的琥珀、珊瑚、象牙、白檀、银块、银货等物品,其中尤以胡椒一项,为数最钜”。从广州出口的货物有金子、麝香、丝棉、锦缎、朱砂、铜、水银、白铝、棉花、粉砂、塔夫绸、优质锦缎、小麦、面粉、稻子、肉、禽、咸、白糖、樟脑、大黄、甘草、木料。其中比较大宗的贸易有丝织品、黄金、香料、工艺品和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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