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协助管理的司法机构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88页(308字)
澳门司法管理的法律机构是司法委员会和司法高等委员会。司法委员会由澳门高等法院院长任主席,委员有助理总检察长、澳门律师代表1名、澳督委任和立法委选出的各两名社会知名人士。其职责主要是对司法机构的公务员提出任免建议和进行纪律监察。司法高等委员会由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任主席,委员有总检察长、澳督或其代表、澳门立法会推选出的两名人士、葡萄牙司法部的代表1名、葡萄牙总统委任的代表1名。其主要职责是对澳门高等法院院长和法官、助理总检察长的任免作出建议,以及对司法机构的高官采取纪律监察。目前,澳门整个司法机构组织方面的问题是,法律体系本地化步伐跟不上,法律方面的高级人才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