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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终审法院

书籍:澳门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河南人民出版社《澳门手册》第306页(283字)

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就具体案件而言,依照澳门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普通刑事和民事案件实行三级三审制。依照刑事诉讼法,特定案件又可以减少审级层次。某些讼案经过初级法院一审,经过法区法院主管庭和法院全体庭大会的二次审理就可做出终局判决,因而也就无需提交终审法院终审。就澳门特区司法体制而言,终审法院的设立和运作就意味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不再对属于澳门自行管辖的案件行使终审权。基本法规定1999年在澳门特区设置终审法院,是国家对澳门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的一个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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