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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确定工程成本核算对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0页(421字)

成本核算对象是归集和分配各项成本、费用的对象,施工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一般以施工图预算所列的单位工程为依据,结合具体施工条件确定成本核算对象。(1)建筑安装工程一般以每一独立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2)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开竣工时间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可以合并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3)改、扩建的零星工程,可以将同一建设项目或开竣工时间接近的单位工程合并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4)当施工企业承建多个发包单位的多项工程,施工地点分散时,为简化核算,可以对承建规模较小或零星工程以发包单位作为成本核算对象。(5)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单位工程,可以将工程划分成若干部分,以分部工程或扩大的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为了保证成本核算的正确性,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日常各种原始凭证和核算资料要按成本核算对象填列,以便正确地归集和分配各种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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