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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44页(248字)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开户行的会计分录与上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完全相同。不同的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若遇付款单位拒付,其开户行要审查拒付理由书,分析其拒付理由是否充分、属实,对不充分不成立的“理由”银行不予受理,按规定划转贷款;若发生无力支付,付款单位开户行视情先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一部分款项划转收款单位开户行,并督促付款单位尽快筹集资金付款,当下次付款时,银行要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连同余额划转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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