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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营业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2页(237字)

指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各项经营业务的收入。其中:饭店、宾馆、旅店的营业收入,包括客户收入、餐饮收入、商品部收入、车队收入、其他收入等;旅行社的营业收入,包括综合服务收入、组团外联收入、零星服务收入、劳务收入、票务收入、地游及加项收入等;洒楼、餐馆等饮食企业的营业收入,包括餐费收入、冷热饮收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等服务企业的收入,包括各种服务收入等。从事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的服务收入,亦属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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