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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有什么特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8页(447字)

根据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经营特点,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规定:(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标准。(2)固定资产分为七大类,即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家俱设备;电器及影视设备;文体娱乐设备和其他设备。这样分类是符合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主要经营设备的管理需要的。(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作了弹性区间规定,折旧方法上经财政部批准的部分设备,企业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这是考虑到旅游饭店、游乐场等企业的部分设备需要加快折旧,适应新技术发展,避免或减少遭受技术淘汰可能带来的损失。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由企业自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这样更适合不同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情况作出决定,提高了灵活性,扩大了企业的理财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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