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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在经营中收到国外旅游者支付的旅行支票、汇票、公司支票和信用卡如何进行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88页(455字)

旅游企业在与国外旅游客商结算旅游费用时,经常收到旅行支票、汇票、公司支票和信用卡等非现金结算票据。从企业对这些旅游费用结算业务采取处理的方法看,其不同于一般的应收帐款的业务处理。因为国外的汇票和公司支票,一般均有明确的付款期限;而旅行支票、信用卡虽可在收到验付后作为现金收入处理,但由于种种原因旅行支票和信用卡在向银行兑现时会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所以,为稳妥起见,企业在收到旅行支票、信用卡、公司支票和汇票时,应有别于“应收帐款”的核算,可将其归入“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中。企业在收到国外公司的支票、汇票、旅行支票和信用卡时,应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营业收入”或“应收帐款”等科目,发生国外旅行客商逾期未能支付的汇票、公司支票,以及未能兑付的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情况时,就将其转入“应收帐款”科目,即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收到国外旅游客商支付的汇票、公司支票或旅行支票、信用卡兑付完毕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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