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噪声设施报告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5页(213字)

日本《噪声控制法》规定,凡欲在指定地区内的工厂或企业修建或安装特定设施者(限未修建、安装特定设施者)必须在该特定设施开始修建、安装前30天,据总理府令的规定,向都、道、府、县知事呈交包括下列事项的报告:(1)姓名或名称、地址;若为法人,则其代表人的姓名;(2)工厂或企业的名称、地址;(3)各种特定设施的种类、数目;(4)防止产生噪声的办法;(5)其他总理府令所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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