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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利润是怎样构成的?分配顺序如何?怎样对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07页(472字)

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大部分。营业利润为基本业务利润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其它业务利润的净额。营业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处理固定资产收益、固定资产盘盈等。营业外支出包括:投资损失、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盘亏、非常损失。企业计算出利润(有时要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即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后要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缴纳所得税;(2)支付各项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罚息、罚款;(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4)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的税后利润扣除上述(2)、(3)、(4)项后,为可供分配利润,按以下方法向投资人进行分配:(1)合营企业按投资人的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合作企业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3)外资企业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为督促出资人履行协议,《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规定:投资人在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中违约,且尚未依照国家有关出资管理的规定纠正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参与利润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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