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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企业的外汇留成应如何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213页(231字)

新制度规定,“企业所得外汇收入在中国银行结汇后,报主管财政机关按规定核拨外汇留成额度”。“企业所得外汇收入,必须先按国家的规定进行分配,不得在未分配前参与调剂”。这些规定是根据我国目前对外汇管理的要求制定的,按目前的分工,非贸易外汇收入、留成的核批统由财政部门管理。这些规定既体现了外汇收入也是企业收入的一部分,外币收支与财政收支紧密相连,必须加强管理,也体现了要按兼顾国家、投资者、企业利益的原则处理外汇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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