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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05页(301字)

为保证企业名称使用的规范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的核定,实行分级管理。其内容是:全国性企业名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冠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冠有市、县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企业名称分级管理要求:(1)同级工商行政管理范围内,同行业企业不得重名;(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监督所辖范围内企业名称使用;(3)企业名称使用在发生纠纷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分级管辖制;(4)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可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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