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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欠税?对欠税行为应如何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31页(479字)

欠税指纳税人因故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拖欠行为。征管法规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欠税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欠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纳税人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数额不满一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并处欠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除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外,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根据刑法补充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欠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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