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43页(210字)
“诺成合同”的对称。是指具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依据现行经济法规的要求,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协商一致,对合同条款达成协议后,还必须交付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协议,称为实践合同。即实践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是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例如借贷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均属于实践合同。这种分类对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时间和所有权、使用权转移的时间均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