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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定国际劳务转移价格时,应遵循什么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41页(368字)

这里的劳务包括两个类别,一类是管理或统筹性质的服务,另一类是具体劳务。对于第一类劳务,各国政府比较关心的问题是:母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提供了有益于子公司的管理服务;对于第二类劳务,主要是如何计价的问题,与产品的转移价格类似。关于第一类劳务,如果母公司确实为子公司提供了服务,就要在子公司之间分摊或采用一种计价标准收费。无论计价或分摊费用,都应遵循下列原则:(1)受益原则:即一项劳务服务是否能使接受服务的单位直接受益,不能受益或只能间接受益的,均不符合计价或分摊的要求;(2)完成原则:即服务已经履行或提供,接受者已经受益;(3)公平原则:即费用的确认、计价和分摊必须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一般公认原则的;(4)对等原则:即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的劳务也必须是有偿的,按同样的原则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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